Post By:2024/12/1 9:37:29
尊敬的工商燃气用户:
根据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“青即发改价[2024] 4号”文件关于调整我区2024-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,自2024年11月29日起对非居民用管道燃气进行价格调整,现就调整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4年11月29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整为4.7元/m³。
二、《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》(青即发改价[2024] 3号)同时废止。
根据文件要求,我公司自2024年11月29日起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同步调整,将安排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30日至31日期间进行燃气表抄录工作。IC卡表用户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及充值量核算并做剩余气量差价追收,具体追收情况另行通知。
若有疑问请致电88596888咨询。
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
2024年11月29日